核心提示:长期以来,被西方学者称之为“东方经验”的我国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解决了大量纠纷,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转型、利益格局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发展。而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因不具有法定强制力,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给调解工作带来重复劳动,置调解组织于尴尬境地。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为调解组织的调解活动带来了光明。所谓司法确认,即纠纷经过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制度。人民法院经合法性审查后,一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该协议即被赋予了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不再是废纸一张,协议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约定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近年来,福泉市人民法院在这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在司法实践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概括出司法确认制度“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促效率”的特点和优势,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定海神针”的功效。
今年,福泉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贵州法院系统唯一的全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单位,肩负改革使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该院以“司法确认”工作为切入点,主动参与化解信访积案、群体性纠纷和其他敏感性纠纷等,为纠纷的彻底解决注入法治元素。今年,截至7月1日,该院共办理件各类纠纷案件,化解纠纷类型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并向城市拆迁、消费纠纷及劳动争议等领域延伸和辐射。
化解信访积案——言而无信的“终结者”
长期以来,大量的闹访、缠访及重复访、非法访等信“访”不信法现象,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带来一定的工作困扰,有的政府和部门疲于应付,怠于其他工作。福泉市法院大胆实践,将司法确认制度导入信访积案化解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使一些信访老案彻底终结,明显缓解了地方信访压力,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
樊某现年78岁,系福泉市龙昌镇长冲村某组村民。年从部队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到都匀市某国营工厂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当年11月6日下午,樊某在工作期间受伤,胸椎骨折,医院治疗,次年1月1日出院回家,按医嘱休养。2月,有关方面对樊某的生活按当时法律政策作了妥善安排。
年全国“两会”期间,樊某委托其子代其维权。其子随即分别向某厂和其他部门反映,称樊某系参加某厂“三线”建设受伤,要求厂方赔偿樊某因此遭受的身体损害,措辞比较过激。
福泉市政府获知此事后,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工作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6次研究处理方案,十余次下访、回访、约访樊某及其家庭成员,做耐心的息访罢访工作。樊某及家人多次承诺息访。期间,工作组建议对樊某骨折(陈旧性)进行伤残司法鉴定,鉴定报告结论为,劳动能力伤残九级。
之后,樊某又与工作组达成补偿共识,并签订息访承诺书。然而,樊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多次作出书面息访承诺后,反复毁约并提出新的要求,致使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
福泉市法院龙昌法庭主动上门宣传司法确认制度。在调解组织主持下,樊某与某厂再次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一致向福泉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今年4月21日,福泉市法院法官长途驱车到某市为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用法律为这起堪称“信访难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化解群体性纠纷——四两拨千斤的“法器”
群体性纠纷是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的一大特征。化解群体性纠纷,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程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福泉市法院积极发挥“司法确认”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群体性纠纷,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官司门外,却又束在法律之中。
典型案例
年,龙昌镇政府引资某石材有限公司到辖区仙人洞(地名)开采石材,后因石材质量不达标,导致企业停产。由于开采过程中出现,废石料散落在村民的土地中,村民无法正常耕种的情况。
年5月,16户村民要求企业补偿土地复垦费,并多次集中到福泉市信访,引发企地纠纷。后经龙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最后达成共识,由龙昌镇政府代企业完善与村民土地补偿事宜。
今年4月1日,龙昌镇政府与村民正式签订协议时,双方同时申请福泉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是日,该院巡回法庭经过近3小时的紧张工作,对16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全部办理完毕,村民均按协议现场足额领到了复垦费共元。
今年6月,该院巡回法庭对龙昌辖区18件涉及外省籍民工10余万元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及时化解了一批跨省群体性纠纷。
化解矿地纠纷———奏响矿区“和谐曲”最强音
磷矿建设事关福泉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矿地纠纷历来十分敏感。年,在磷矿腹地福泉市道坪辖区发生了“8·27”特大山体滑坡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灾后重建、地质隐患预防、灾民安置搬迁,加上矿区征地拆迁,牵动着地方政府每一根神经。
对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达成的各种协议,为避免以往司空见惯的反悔现象,需要一定的规范约束,司法确认制度提供了可行的平台。
福泉市法院积极参与和谐矿区建设,送法上门,深入矿区办理司法确认灾民安置搬迁、矿区征地拆迁有关调解协议,仅今年6月,就司法确认协议31件,为建设和谐矿区提供司法服务,奏响矿区“和谐曲”的最强音。
典型案例
今年6月4日,福泉市法院巡回办案,深入矿山腹地福泉市道坪镇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当天办理了道坪镇政府、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与矿区31户村民之间的有关搬迁安置、征地补偿协议司法确认。其中,11户为道坪镇政府为防止地质灾害与群众达成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20户为福泉市磷矿有限公司的征地补偿协议,涉及补偿款金额达余万元。
化解社会敏感纠纷———矛盾源头的“关闸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涉民生的敏感性纠纷,诸如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凸显出来,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容易激化、上升,酿成恶性事件。福泉市法院适用司法确认,化解了大量的此类纠纷,从源头上关闭了纠纷的闸阀,社会反响较好。
典型案例
今年5月28日上午11时50分,福泉市法院接到福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电话,称有一起医患纠纷正在调解,准备申请司法确认。随后,该院立即安排人员前医院对医患双方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审查。
经查,患者王某某于今年3月因脑血栓医院住院治疗,随后转院都匀。患方认为,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方对其疾病救治不及时,故向医方提出赔偿要求。随后,双方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由医院给付患方元。但患方得款后,又以补偿费用较低为由,医院要求赔偿。
今年5月28日,该起医患纠纷经福泉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医方再一次性补助患方1万元。福泉市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于当日完成该案纠纷司法确认工作。
编后语: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
年至年7月,福泉市人民法院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已办理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件,为大量的矛盾纠纷划上法律句号。
这一数据,意味着几百起纠纷被化解在“未诉”状态!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树立了调解组织的威信。
福泉市人民法院运用“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功效,引起福泉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黔南州委常委、福泉市委书记黄伟十分 福泉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兆颋在谈到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时表示,要坚持改革思维,不懈探索“诉与非诉”无缝对接机制,以“司法确认”为切入点,扩大工作成果,并向各类调解领域延伸,主动与人社局、工会及消协等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造解决纠纷多元化格局,完成改革使命,真正实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为民。
本期责编: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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