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家庭矛盾。
年逾八旬的李老太太与其丈夫(已去世)共生育了六名子女(其中一名已去世),现有五名子女在世,老人本应颐养天年,但因赡养问题与子女产生争执,五名子女就赡养费问题以及老人应由谁进行日常照顾产生纠纷。
榆树法院副院长张佰君亲自接待了老人的来访,听取了老人的诉求。由于老人年龄大,许多赡养情况和家庭情况相关信息说不清楚,所以与党组成员何永成沟通后,张佰君副院长责成司法警察大队和立案庭共同开展情况调查和调解工作。
接到任务后,司法警察大队武继龙和立案庭魏玉卓一行到老人住处进行了走访。走访中分别向老人及其子女、邻居了解了相关情况。原告李某某现年84岁,有自理能力但性格偏颇,经常与子女发生争吵。老人与大女儿、女婿租住在榆树一小区车库改住宅的民房中,大女儿以拾荒为生,其丈夫多年患脑血栓且无劳动能力。走访中,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与其子女矛盾尖锐,经常发生争吵。五名子女现分别居住在沈阳、长春、榆树等地,子女每年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元,但有两名子女一直未向老人支付赡养费,赡养费由大女儿保管。面对这些情况,武继龙和魏玉卓等工作人员深感情况的复杂性以及老人对子女关爱、照顾自己的渴望,必须从根源化解矛盾,让子女明白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中华传统美德和不容推脱的义务。
通过先法后情的劝解方式,结合以往我院处理赡养案件的经典案例,工作人员与老人的子女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谈心等方式逐一劝解,各个击破。最终,子女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互相之间的心结也解开了,老人确定由五名子女共同出资在大女儿家附近另租房屋居住,每名子女按时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并由大女儿负责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
赡养案件通常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从法律角度来看非常容易。但以判决方式结案,如不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维护。必须充分利用传统道德观念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榆树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充分担当了赡养矛盾的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供稿
榆树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武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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